個人汽車過戶至自己公司
個人汽車過戶至自己公司三前置作業:
1)至產物保險公司辦理過戶
申請人應備妥欲過戶之強制保險證、新舊車主之身分證件及印章(如原車主為法人,則須公司申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及公司大小章),至保險公司辦理過戶。
2)汽車做定期檢驗
已屆定期檢驗者,應先檢驗合格。•C. 出廠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,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,如距最近一次檢驗(定檢或臨檢)合格日,一個月內者免驗。
3)繳交繳燃料稅和牌照稅
牌照稅: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.
燃料費: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.
你可以上"電子公路監理網"直接在線上查詢你的繳交狀況,
甚至可以直接在線上繳交稅款喔!
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wps/portal/mainpage/ 至監理所辦理汽車過戶
•A.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
•B. 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
(個人名義;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,應繳驗雙證件)公司、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 核發之登記證明書(公司行號名義)。
•C. 行車執照。
•D. 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
原車主:身分證+健保卡 印章 保險卡
公司戶:經濟部核准函(公司含登記表) 負責人身分證 大小章 應備證件:
[*]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若遺失可於現場補發)。
[*] 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(個人名義: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,應繳驗雙證件, 請詳閱注意事項;公司行號名義: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)。
[*] 行車執照。
[*] 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(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,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投保)。
[*] 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。
規費:新臺幣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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